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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美化恐怖分子严重逾越人类文明底线

时间:2021-07-12     作者:屠海鸣【转载】   来自:大公报   阅读

7月1日晚发生在铜锣湾的「孤狼式」恐袭案,致遇袭警察受重伤,凶手自杀死亡,震惊全城。然而,令人震惊的不止这些,前天是凶手梁某的「头七」,香港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公然在会议中为其「默哀一分钟」,并通过了所谓「对梁健辉逝世深表悲痛;向他的家人和朋友表示同情和慰问;感激他对香港的牺牲」的议案。前几天,还有人手持白花、带着小孩到案发现场「祭奠」凶手,更有人在网上把凶手美化为「烈士」。

  恐怖主义可怕,但最可怕的是有人公开支持恐怖主义。香港这个号称「法治和文明」的社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竟然有人公开「挺恐」,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严重逾越了人类文明的底线,这是香港的堕落!是香港的奇耻大辱!

  「恐袭」定性分毫不差

  那些「挺恐」之人认为,此案不属于「恐怖袭击」,而是「袭警」,是因为「警察暴虐」、激起「市民反抗」,云云。那么,「袭警」和「恐怖袭击」如何区分呢?

  《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6条订明「袭警」的入罪条件有三:(a)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而袭击他人;或(b)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或(c)意图抗拒或防止自己或其他人由于任何罪行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袭击他人。

  我们再看《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对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为:(i)作出或恐吓作出行动,而该行动是怀有达至(A)导致针对人的严重暴力;(B )导致对财产的严重损害;(C)危害作出该行动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D)对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危险……而作出该行动的意图…… (ii)(B)是为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张而进行。

  对照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本案凶犯梁某生前与遇袭警员并不相识,遇袭警察也没有对其行使拘捕等执法行为,而是梁健辉趁其不备、突然上前从身后刺伤警察。梁健辉的遗书显示,其行凶为了「推展某种政治上的主张」。这足以证明,此案是恐怖袭击案,梁健辉是恐怖分子。

  「悼念」恐怖分子涉嫌违法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七条订明:「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无论是现场献花、还是网上悼念;无论是公开宣称其为「烈士」「义士」,还是有组织地公开宣称其「为香港牺牲」,都会造成鼓励人们实施恐怖活动的效果,都与「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法律定性脗合。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日前表示,任何违法行为都为社会不容,如果尝试找理由开脱、淡化,是变相鼓励极端主义者,是「非常大的警号」。他强调,如有极端分子因此而作出极端行为,曾尝试淡化恐怖活动者会是千古罪人。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日前表示:「任何人同情这些恐怖分子只会助长这些恐怖分子在香港进行袭击活动」。他提醒市民,不仅要谴责恐怖分子,也要谴责包庇、淡化、美化恐怖活动的人,让他们也成为「过街老鼠」。

  事实上,当下香港的防恐形势非常严峻。6月29日至今,香港先后发生多起与恐怖袭击相关的事件。7月5日,警方拘捕了9人,包括大学的教职员,这伙人涉嫌密谋使用爆炸品袭击隧道、铁路、法院等地方,甚至计划在垃圾桶放置炸弹,进行无差别暴力袭击。在恐怖活动如此猖獗的情况下,社会上竟然有人公开「挺恐」,这是要与恐怖分子为伍、要与全体港人为敌!在一个法治社会,对暴恐分子决不能姑息!对公然「挺恐」「煽恐」的个人和组织决不能纵容!对公然「挺恐」「煽恐」的行为和言论也决不能宽恕!

  西方国家打击「煽恐」从不手软

  当香港某些个人和组织在美化、悼念恐怖分子时,是否知道西方国家是如何打击「煽恐」的吗?

  本.拉登是策划了「9.11」事件的恐怖组织头子。2011年5月,美军突袭巴基斯坦北部一处住所,成功击毙了本.拉登。2015年,曾在网上发文悼念本.拉登的美国男子麦克尼尔在网上公开一份名单,涉及至少一百名军人的资料,包括姓名、住址及军种等,当中包括击毙拉登的成员,名单最后附有图片写有「杀死他们」的字眼。2017年,麦克尼尔就煽动暴力犯罪、具威胁性的跨州通讯等罪罪成,被法院重囚20年。

  2015年1月,发表讽刺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漫画的《查理周刊》巴黎杂志社成为凶徒袭击目标,酿成12人死亡。事发两日后,枪手库利巴利闯入巴黎一间超市,挟持人质,最终被警方击毙。当时警方拘捕逾50人,指他们发表美化恐怖主义或威胁言论,当中包括谐星迪厄多内,他曾在网上帖文称「觉得自己是查理库利巴利」,检方指他为恐怖主义辩护,迪厄多内的代表律师就称迪厄多内有言论自由。虽然法庭判迪厄多内缓刑两个月,不过根据《法国刑法典》,煽动或美化恐怖主义,最高刑罚是监禁五年,若果在网上进行犯罪行为,最高监禁七年及罚款十万欧元。

  2017年5月,英国曼彻斯特体育馆举行演唱会,在接近完场时发生自杀式炸弹袭击,酿成22人死亡。英国男子雅可夫列夫斯事发后在社交网站帖文,称「我们要杀死每个穆斯林」,被控发表意图煽动宗教仇恨的材料,法院判囚12个月。英国《2006年恐怖主义法》订明,任何美化恐怖主义、进行恐怖主义训练、传播相关刊物均属违法,最高监禁七年。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城市,都会有人对政府不满,但这不是实施恐怖袭击的理由。香港某些「精英」、某些组织一贯喜欢对标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像香港大学学生会也一贯唯美英的马首是瞻、亦步亦趋;那么,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为什么不对标呢?看来,这些人心中只有一个目标:反中乱港。只要能达此目的,可以不择手段。他们绝无是非观念,更无廉耻之心,视全港市民生命为草芥,其行可憎!其心可诛!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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