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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宪法中的信仰自由?
时间:2017-08-28   作者:adm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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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近期海外全能神教会网站的时评栏目中都在热议一个话题,“信仰自由与人权”。而以这个主题先后推出的有全能神背景的新闻媒体的深度时评文章《人权无国界》、《如此对话—审讯纪实》、《中国宗教迫害实录》等文章。

笔者注意到2017年7月20日,全能神教会官方网站先后推出了《苦境芬芳》,《中国宗教迫害实录》等人权与迫害纪实题材系列电影,这些电影的核心意图就是攻击中国政府、践踏宪法精神,以谣传谣,塑造自己受迫害的形象,这也充分暴露了全能神邪恶的本质。


一、造假从电影开始,彻头彻尾的谎言造就了贼喊追贼的国际形象。


自从第三届难民电影节在韩国开幕之后,全能神教会就开始在国际上大打“人权牌”,处处把自己装扮成一个可怜无辜、受迫害的角色。2017年7月12日,以A某为代表的5人难民诉讼集团在韩国某地方法院败诉,而其中败诉的一个很关键原因就是,他们无法向法院提交更多证明自己受到迫害的真实证据,而韩国的出入境事务所向法院提交了中国宪法“信仰自由、人权保护”等释法说明文件,法院给予采纳。

此后这一举动也变成了全能神践踏宪法精神的开始。笔者注意到,近期全能神加快了对福音电影的拍摄进程,在短短一周的时间,全能神教会官方连续推出了两部以塑造他们可怜无辜受迫害形象的人权题材电影。通过画面分析,这些电影的外景素材源于中国山东、安徽合肥、山西朔州、浙江等地,而其中很多的制作合成均在韩国完成,据知情人士介绍,电影的所有内容完全来自全能神教会的自拍、自导、自演。没有任何可让人信服的地方,他们“被迫害”的形象毫无疑问的说就是贼喊捉贼。


二、信仰自由必须是以干涉别人的信仰自由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一) 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公民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强制都是不允许的。无论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和承担宪法赋予的同等权利和义务,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加以歧视。

       (二) 国家保护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更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三)中国各宗教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与各国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友好交往活动,但同时要警惕和反对外国宗教敌对势力干涉我国宗教的内部事务和重新控制我国宗教的图谋。

笔者了解到,我们国家从宪法上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宗教机构、宗教团体不得诱导、强制公民加入宗教活动、更不能采取人身攻击、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公民加入信仰宗教活动。宗教的传播不能进入普通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能以分裂国家、勾结外国势力为目的。然而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全能神都不能以身作则,在全能神教会眼里却变成了他们“受迫害”的因素。

在全能神教会宣扬的“国度时代”里,赤裸裸的教义将中国政府称为大红龙,并自诩名为东方闪电,要统治整个中国,让所有的人民都为他们臣服。这些从教义上就有了分裂国家的图谋,仅仅这些还不够,近年来,全能神教会在海外频频与民运人士、维权人士、六四活动负责人、法轮功、以及台湾的绿党政治人士接触,用讲真相的方式呼吁绿党人士结盟,从不同角度参与国家政治,这是公然对宪法精神的藐视。他们主张全能神教会的信徒只传福音从来不参与政治、涉及政治、干预政治,而这一切也将变成了最大的讽刺。

2014年5月28日21时许,在山东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经查,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人索要电话号码。遭受害人拒绝后,将其残忍殴打致死,事后在法庭上他们均对自己的全能神身份表示承认。

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某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某宗教的自由,而你们却代表全能神,自私残忍的剥夺了她年轻的生命。难道受害人吴女士她就没有人权吗?你们尊重她的人权了吗?她难道不是因为你们全能神传教才丢掉生命的吗?无论全能神的团体再怎么不承认,你们已经违背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全能神的名义在传教过程中无情的剥夺了受害人的生命,剥夺了受害人家庭的人权,这都是不可否认的,也是血的事实,你们需要赔偿因受害人的人权遭到践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造成的损失!

除了528山东招远案以外,“河南兰考:两月婴儿被母当“小鬼”刺死案”两个月的婴儿被信全能神的母亲给残忍的杀死;江苏沭阳:全能神成员万成彦用斧击死8岁儿子并将其钉成“十字架”,8岁的孩子何罪之有?;河南南阳:为治病,14岁的梁超被全能神信徒踩压致死,因治病却被全能神夺去了年轻的生命;陕西西安:全能神成员王涛杀妻除“邪灵”;安徽霍邱:欲退全能神遭威胁,卢庆菊投水自尽;湖南长沙:全能神成员谢云为“升天”喝农药自杀;吉林白城:受“世界末日”影响两全能神信徒自焚,殃及无辜居民郭凤荣、卞静和张秀清三人在楼道间被烧死;河南光山:受全能神影响,闵拥军闯入学校砍伤22名小学生等等……这些亡魂他们没有人权吗?难道他们就不应该向联合国人权组织阐述他们被你们(全能神教会)传教人员践踏人权的事实吗?

据民间反邪教机构不完全的数据统计显示(1995-2015)20年时间,来自中国地区的23个省、4个自治区(西藏除外)、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有上百例,全能神自残、自杀、伤人、被报复致死、致残案件,其中全能神信徒自残、自杀、被报复的死亡案例超过了60%,因直接受到全能神邪教伤害的人多到无法统计。调查结论显示,女性是主要的受害者以及死亡团体的受害人。


三、没有诚信的难民造假导致难民虚增问题突出。


2013 年 7 月 1 日,韩国是亚洲第一个实施《难民法》的国家,《难民法》实施之前,据韩媒报道,部分在韩外籍非法滞留者利用难民申请制度漏洞,以延长滞留时间。虚假难民申请数量激增,导致因政治、宗教、人种等问题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真正难民得不到及时的救助。

根据韩国news1披露,早期的大约10名全能神教徒在2013年底参与了难民诉讼,历经一审、二审、终审,2015年10月份,最终被首尔良才洞行政法院判决败诉并被宣布择期离境。

在2016年9月份关于韩国首尔九老洞的全能神教会门口的828家属示威抗议活动,引起了韩国官方的注意,随后韩国YTN、中央日报、KBS、CTS等新闻媒体先后报道全能神在韩国有超过60%的人参与虚假难民诉讼,是韩国导致难民虚增的主要原因。韩国政府表示他们已经了解到媒体的关切,将通过难民制度改革修缮这一漏洞,同时加大对非法难民中介、代理人、FFA(非法滞留)人员的打击力度。

2017年3-5月期间,韩国法务部全面打击FFA(非法滞留)人员,大量的FFA(非法滞留)人员被遣返回国。

全能神教会的假难民事件并不是仅仅只有在韩国才能看到,加拿大也不例外。根据加拿大都市报的报道,加拿大联邦法院2016年2月11日公布的一份判决文件,驳回了中国公民王一向(YIXIANG WANG)的难民申请上诉,涉及的造假手段包括被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截获的空白医疗表格、伪造的结婚证及出生证。法院文件显示,王一向称自己有失眠、抑郁等健康问题,经各种治疗无效后,2013年7月通过朋友介绍加入了东方闪电教堂(Eastern Lightening Church)。王一向通过中介获得1本加拿大护照,2014年2月22日来到加拿大温哥华。这一次毫无诚信的虚假难民诉讼,将使他面临加拿大的法律制裁。


四、呼吁更多的受害者家庭向全能神教会索取人权侵害赔偿。


一个连法律、生命的都不尊重的团体会无耻到什么程度,真的让人无法想象,在这个社会上,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是同时存在的,没有哪一个人只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不尽义务,古往今来从来都没有,可怜他们却连这些也不懂。然而这一切他们并不觉得自己无耻,反而以受迫害的形象在国际上贼喊追贼。在此觉醒者联盟网站(jxzlmwz.com)呼吁更多的受害者家庭向全能神教会索取人权侵害赔偿。敢于向真正侵犯人权的全能神邪教组织的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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