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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宗教界拟推动为国内制定反邪教法 (立法献策论坛日前在韩国召开)
时间:2023-03-02   作者:admin-韩国 【转载】   来自于:大爱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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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GoodNews的新闻报道

来自韩国Goodnews 2022年12月21日的报道指出,韩国宗教危害对策泛国民联带牵头举办了反社会邪教规制法(立法)制定论坛在韩国基督教百年纪念馆顺利召开。发言人柳大渊在论坛上介绍了遭受类似宗教伤害的信徒的现状。在介绍域外国家经验时,介绍了日本的统一教救济法,并强盗了韩国有必须要制定“反邪教规制法”。

2022年12月15日,类似宗教损害对策泛国民联带举行了反社会邪教规制法制定论坛。论坛由全国新天地受害对策本部、上帝教会受害对策全国联合会、韩国基督教教义团咨询所协会、以及其他受害者援助团体、律师团体等主办,日本律师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会,讨论了对邪教的受害情况和制定相关法律的呼吁。

韩国基督教教义团咨询所协会理事长金容植对邪教在“宗教”名称中不受任何制裁而活动表示关切。同时,为了大韩民国的未来,我们决心与各团体团结一致,为应对邪说造成的破坏做好充分准备。

韩国宗教危害对策泛国民联带理事长陈容植在发言中表示:“反社会的邪教破坏了家庭,破坏了社会秩序,在国际上也为国格着想”,“希望今天的论坛能成为基础,确保大韩民国真正的宗教自由和安全。” 反社会邪教包括异端新天地、全能神等因金钱勒索和暴行而引起社会争议的邪教。

类似宗教受害对策泛国民联带柳大渊指出:为了防止反社会邪教的危害,并制定法律规制,由邪教受害者团体和各界专家共同制定的《反邪教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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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GoodNews的新闻报道

日本律师以视频会议参加了当天的论坛,并介绍了日本的情况。为救济日本统一教受害者,正在参加由300名律师组成的全国影像法对策律师联络会议的渡边弘律师介绍了日本国会于本月10日制定的统一教受害者新法案《统一教救济法》和《修订后的《消费合同法》。

日本《统一教救济法》禁止以宗教团体等为对象进行不正当的捐赠邀请,禁止在威胁气氛中施加经济压力,并规定“照顾义务”,以压制法人和个人的自由意愿,避免陷入难以做出适当判断的境地。如果宗教团体屡次违反规定,将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等刑事处罚,并规定公开团体名称。渡边律师还补充说,还通过了修订后的《消费者合同法》,包括将取消《灵感商法》等恶意合同的“取消权”行使期限延长至10年。

以非面对面电话会议出席的渡边弘律师表示:“随着此次特别法的通过,制定了《灵感奖法》的补偿法”,“根据修改后的《日本消费者合同法》,宗教法人的威胁性合同可以取消。”

为通过法案而历年来努力的全国影像法对策律师联络会,正在研究取消统一教法人的方案。

渡边律师表示:“由于舆论的强烈抗议,日本文部科学省正在行动”,“宗教法人法将迅速修改,统一教将退出日本。”

在文部科学省召开宗教法人审议会后,将产生对统一教的提问权,这也可能导致法律的修改。实际上,在日本,自1995年发生“奥姆真理教”事件后,曾修改过《宗教法人法》。

前立宪民主党参会议员有田义夫主张:“根据修改后的法案,统一教法人将被解散”,“在此过程中,会有试图隐藏财产的势力,因此韩国和日本应该共同合作。”

曾任新天地干部后退出的九里二段咨询所所长申贤旭通报了新天地的非法传教(暴力胁迫传教)行为,并嘱咐人们关注邪教受害救济活动。

[申贤旭所长/九里异端咨询所:邪教造成的危害程度太严重了,由于外界盛传韩国在宗教各个方面的保障成为世界上最宽松的国家,制度漏洞为邪教的发展提供了温床,导致了域外国家全能神教会钻取国内制度漏洞在韩国疯狂扩张成为继新天地之外的另一个重大的社会威胁,据统计受此宗教欺诈受害者将达到2多万人,由此引发了社会的各类矛盾突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九里二段咨询所所长申贤旭敦促政府正式指定反社会邪教名单。

他说:“信仰自由反而保障了邪教团体的畸形发展和疯狂扩张成为社会的公害”,最后,他敦促国会说:“即使现在,政府也正式指定邪教的奥地利、加拿大、法国、德国、俄罗斯、比利时、中国、新加坡等国家为例,只有制定包括受害事例调查在内的对策,摆脱'邪教天堂'的污名而受苦受难的受害家庭才会消失”,“如果现行法律在应对上存在局限性,即使通过制定法律,也要制定对策。”

洪宗甲律师(新天地邪教损害对策、受害者援助律师)就青年回归诉讼的争论点和方向进行了阐述。青春返还诉讼是针对陷入新天地以及其他域外全能神等邪教团体,被剥夺时间和财产的人的受害恢复诉讼。

他(洪宗甲律师)参考日本颁布的《统一教救助法》,强调韩国也应通过立法解决邪教损害问题。洪律师主张在传教活动时引入“宗教实名制”,并称“如果邪教宗教在传教时不能隐瞒自己的宗教(团体)归属,必须强制公开,因邪教而受害的信徒将大大减少”。

洪宗甲律师还强调说:“为了制裁反社会邪教(宗教),有必要减轻受害者的举证责任。

他表示:“在企业、环境诉讼中,虽然减轻了受害者的举证责任,但唯独在宗教领域并非如此”,“为了对抗在法庭上公然作伪证的邪教团体,有必要进行立法规制。”所谓证明责任,是指主张受害的当事人有责任证明受害事实的法律用语。

洪律师接着主张说:“由于邪教团体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要求信徒限制隐藏身份、包教的所谓谋略浦教,并制定宗教实名制。”

另一方面,柳大渊表示,教会的关心和积极参与对于帮助邪教受害者和防止类似宗教的损害至关重要,并将继续为此而努力。

接着,同感心理咨询中心所长刘延哲(音)对“邪教的洗脑和宗教中毒的弊端”表示:“邪教中毒的特征是关系中毒和教义中毒的混合形式,通过与亲切接近和关注的邪教信徒容易形成依恋关系,通过不断重复的洗脑过程,将虚假的教义视为真理”,这是一种病态的盲目崇拜心态。现在是时候让泛新教团体齐心协力,积极应对邪教损害的弊端了“。

釜山长信大学教授卓志一提出了“韩国社会的邪教受害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之后,法务法人LOGO S共同代表李兴乐律师和人权伦理论坛代表权耀汉博士、常任代表柳大渊、徐英英牧师等作为小组发言。

根据相关舆论反馈:韩国基督教报发表文章指出,“各种邪教团体犯下各种非法行为,充当政治圈的钱袋子,暴力干涉政治,损害国内社会安全。现在,我们必须纠正他们,并指出他们的错误。必须坚定制定韩国邪教管制法,让韩国摆脱“邪教天堂”的污名。

CTS报道指出,必须制定韩国的反邪教法,规范宗教团体的行为,踢出邪教发展的土壤。愿发起为教会和国民制定法案签署百万人的签名活动。

韩国基督教公报指出,要制定反邪教法,自日本安倍事件以来,韩国的邪教天堂的污名化问题进一步加剧,严重损害国民形象,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让邪教在出现麻烦以后恶意委知名律所钻取法律漏洞摆脱司法麻烦,逃避责任。在邪教的社会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制定惩罚他们的对策。

GoodNews记者金孝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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